文章摘要: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治水政策,河长制在广大村域河流生态治理中却效果不佳。本文从自然资源属性的视角出发,基于汉江流域S村的案例考察,借鉴IAD分析框架探索村域河流的多中心治理何以必要、何以形成、何以有效、何以持续。研究发现,村域河流开放性与封闭性兼具的特殊资源属性决定了其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多主体在角色、地位、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和相对优势是多中心治理发挥作用的关键;不同于西方情境下的多中心治理,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必须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通过赋权增能、监督激励、孵化引导等手段实现各主体权、能、责、利的统一,进而促成“交叠管辖、分散决策”的治理格局。本文拓展了中国情境下公共资源多中心治理的思路,对完善河长制运行机制、促进河长制的多元参与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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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DOI:10.13246/j.cnki.iae.20211111.001
论文分类号:TV213.4;X52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qikandaodu/2021/1112/3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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