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重点是促进数据共享和再使用,即确保数据流通顺畅。目前的数据驱动型市场呈高度垄断形态,数据垄断者共享数据的意愿较低,甚至试图通过拒绝交易数据来限制市场竞争。对此,应对数据垄断者施加强制许可的义务。基于关键设施的视角,通过数据强制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垄断者拒绝交易关键数据的动机,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并从宏观层面进行结构性救济,实现实质性合同自由。研究认为,构建数据强制许可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鉴于数据固有属性,在构建数据强制许可制度时应设立相应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机制,以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2.294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qikandaodu/2022/0113/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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