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十四五”时期是加快迈向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开局关键期,如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以驱动企业创新备受关注,本文立足于有为政府的监管视角,认为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地理距离能够影响上市公司创新绩效。本文以2003—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监管距离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及内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监管距离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负向影响,即监管机构与上市公司地理距离越远,企业创新绩效越低,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研究结论依然成立,总体上监管机构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呈现出“鞭长莫及”效应;(2)内在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监管距离主要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以及内部控制质量两种公司治理效应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负向影响,并且盈余管理程度与内部控制质量在监管距离与企业创新之间产生部分中介效应;(3)进一步分析结果表明,监管距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效应在高铁开通前以及制度环境更弱的区域中更显著。本文基于地理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融合框架丰富了传统基于“制度环境—产业/行业竞争—企业高管”驱动企业创新的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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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DOI:10.16192/j.cnki.1003-2053.20220524.004
论文分类号:F273.1;F832.51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qikandaodu/2022/0531/3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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