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平潭7月14日电 (闫旭)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4日透露,当地近日出台的《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及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入驻平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其中,对于台企台胞的入驻和落地提高了奖补额度。
从该《若干规定》可见,平潭将大力引进台湾地区先进的技术、成果、专利等创新要素在实验区落地转化,对台资企业或台湾同胞在平潭落地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申请承办“岚台科技创新论坛”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本规定150%配套奖补;鼓励境内外机构在平潭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将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科技型企业入驻平潭。目前,平潭台湾创业园已注册科技型企业30多家,其中台资科技型企业数量过半。
该《若干规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认定的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平潭扶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采取阶梯式资助;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在平潭自建或共建一批高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战略等研发机构,根据其综合评价等级给予建设经费补助等。(完)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0/0715/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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