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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5条举措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正文
政策支持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在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补。对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已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跨年度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剩余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三、支持企业规模进档
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四、支持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五、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其中:
1.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分年度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进行核算(单位面积租金最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租赁企业与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单位无关联关系,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厂房自用且用于生产;
2.标准厂房应由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或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资建设;
3.入驻标准厂房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向龙头企业提供制造业产品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重装设备标准厂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按计划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投资主体以前享受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须回购已到期的优先股股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九、支持企业“退城入园”
对于搬迁至符合产业规划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继续从事制造业生产的企业,以其原厂址周边商业用地同期评估价格扣除政府计提后的资金规模为基数,按不低于50%的比例协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收储、财政补助、搬迁补助、安置职工等)。由收储其土地的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支付企业应补偿费用的50%,用于启动搬迁工作。企业搬迁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企业应补偿费用的50%,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规模。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0/0718/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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