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此次发布意见的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意见所称的孵化器用地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用地。
孵化器认定: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孵化器的指导、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订本辖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并负责辖区孵化器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用地原则:在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下,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指标作为孵化器建设用地。
用地出让:新建孵化器用地,综合考虑我市科技产业发展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后按规定确定出让底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地价政策:新建孵化器用地按不小于新型产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50%设定出让起始价(底价)。
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图片来源: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0/0818/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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