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七部创新性重要法规。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稳定发展。这也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的上市资源将更加"丰盛"。
作为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还作出不少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包括要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允许企业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出享受公益捐赠优惠政策,全部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70%以上归属发明者等等。
同时获得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责任编辑:DF398)
您可能感兴趣
没有更多推荐
请下载东方财富产品,查看实时行情和更多数据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0/0828/838.html
企业科技与发展投稿 | 企业科技与发展编辑部| 企业科技与发展版面费 | 企业科技与发展论文发表 | 企业科技与发展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企业科技与发展》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