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与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10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与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诉讼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亿元(本金)
??●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一审判决*ST鹏起对5亿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上海胶带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50%责任,判决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及其控股子公司乾中新材料对上海胶带公司应支付借款5亿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拟申请上诉。案件尚未终结,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鹏起”)分别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因保证合同纠纷,原告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国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起诉*ST鹏起等七被告。
??2018年10月20日,公司向河南高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依法驳回郑州国投诉申请人*ST鹏起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5月,公司收到河南高院《民事裁定书》([2018]豫民初73号之一),河南高院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七被告不服,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分别作出(2019)最高法民辖终342号及367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0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河南高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豫民初73号),判决*ST鹏起对5亿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胶带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50%责任,判决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起”)及其控股子公司洛阳乾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中新材料”)对上海胶带公司应支付借款5亿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年9月26日
??受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被告一: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洛阳申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洛阳乾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张朋起
??被告七:宋雪云
??(一)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29日,郑州国投与北京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翔资产”)、北京鼎兴开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开翼”)签订《嘉兴见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三方分别出资万元、500万元、万元,合计万元设立嘉兴见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见闻基金”)。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0/1014/1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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