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赵向阳主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迎明,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万树建,烟台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于岩君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赵向阳主持发布会)
近年来,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3月1日,烟台市正式出台实施《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这是山东省首部关于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迎明)
张迎明介绍,条例共三十条,始终以平等、扶持、优化、保障为主线,主要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采取参股、奖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单独设置附加条件。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在政府部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对民营经济组织额外设置限制条件。
三、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开发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提高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比重。新发放公司类贷款审批过程中,禁止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歧视性规定,同等条件下民营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通过建立、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决定着城市的未来,而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强化了这一理念,重点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公共数据平台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好”;主动公开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对创业指导和服务、用地保障、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查询和享受有关政策提供条件。
五、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益。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表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营经济组织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减轻民营经济组织负担,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万树建)
万树建介绍,根据统计,烟台市民营经济组织有86万多个,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9%以上。除了有南山、玲珑轮胎、杰瑞、荣昌制药等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创新能力处于全国甚至全球领先水平、在烟台市经济中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骨干企业外,还培育了一批跨越发展、创新引领、前景良好的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了烟台市民营经济的整体形象和影响力。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工作,率先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必将对烟台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当前面对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双重考验的关键时期,《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一系列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发展政策的出台,增强和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烟台市经济平稳运行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将及时协调解决《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当前形势,协调抓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兑现落实,帮助企业增强信心、渡过难关,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0/1023/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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