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问
我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同时予以退(返)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答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级中心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1/0225/1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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