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口企业再获政策利好。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通知,今年1月1日起,从重庆果园港口岸启运,自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口岸离境,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
“此政策有效解决了重庆混装货船无法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原政策规定,从重庆果园港出发,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只可在南京龙潭港、武汉阳逻港、苏州太仓港加装货物,在所有经停港不可卸载货物。但为了节约成本,重庆出发的货船往往会承接目的地为长江沿线港口的货物,并在沿途加装货物,导致企业无法享受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核心在于放宽政策限制,扩大了退税对象,能够让政策红利更加充分地惠及船企。
据了解,2018年1月,国家决定在重庆果园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企业在货物从该港口出发之际便可办理出口退税,相较之前只能在货物离境报关后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的时间大幅缩短,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1/0314/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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