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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启动,培养期

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9 12:0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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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梦晴 通讯员 张鹏 3月29日,德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启动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学徒培训以符合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中级工培训期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梦晴 通讯员 张鹏

3月29日,德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启动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学徒培训以符合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中级工培训期为1年、高级工培训期为2年。

按照要求,申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单位应具备三项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学徒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岗人员,企业也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申报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职工作为培训对象,还要结合培训专业需求,择优选择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学徒培训。培训机构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培训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具备鉴定或等级认定条件;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按照程序,申报企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养协议,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含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教学计划、学徒管理、考核鉴定评价方法、双方责任等内容),同时,合作培训机构要对合作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双方达成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

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信誉情况、师资队伍、实训场地和设备、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估意见报告,将评估核实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政策咨询电话:0534—。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1/0329/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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