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相关精神,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总额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具体结合各省份上一年度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等因素切块下达。其中,通过增设“分档定额奖励系数”,鼓励地方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因素法补助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指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两部门要求,得到奖补资金支持的省份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同时鼓励地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得到奖补资金的省份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与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但不得对同一主体同一支持方向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翰书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1/0512/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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