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钟税官:
今年公司变更了办公地点,搬迁后,发现固定资产存在盘亏的情况。请问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列支金额如何确定?
汪先生
A 汪先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 号) 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发生盘亏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金额按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定。但你公司扣除盘亏损失,应按规定整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钟税官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编发:天津税务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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