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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中审核员工刑事处罚记录的必要性与可

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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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由张一男律师提供 企业在用工目前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企业是否有义务查询员工的刑事处罚记录。同时,企业应如何避免员工侵犯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

文章由张一男律师提供

企业在用工目前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企业是否有义务查询员工的刑事处罚记录。同时,企业应如何避免员工侵犯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第一,公司是否有义务查询员工的刑事处罚记录;二是企业查询员工刑事处罚记录的方式;三是预防再犯责任共担。

首先,现行法律没有要求企业审查员工的刑事处罚记录,同时强调企业的劳动自主权。

首先,如果员工在从事工作之前有刑事处罚记录,法律不会限制其就业。除部分经济犯罪犯罪分子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劳动法不限制受过刑事处罚人员的再就业。没有限制,即不禁止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参加社会工作。这种不禁止应该体现在: 一方面,公司不需要检查员工的刑事处罚记录;另一方面,公司知道该员工已受到刑事处罚,公司仍有独立决策的权利,可以决定是否聘用该员工。 .

其次,如果员工参加工作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选择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认为该员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所犯罪行与本职工作的相关性较低,仍可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同时,企业因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劳动者仅被行政拘留的,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看出,法律对被刑事处罚人员再就业保持了相对开放的态度,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对自主选择权的行使施加了一定的限制由企业。

其次,企业对员工刑事处罚记录的获取相对有限

事实上,公司对员工的刑事处罚记录的访问权限有限。在现实中,主要是要求员工提交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企业查询员工刑事处罚记录,主要依靠以下渠道:一是员工主动告知,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入伍或受雇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得隐瞒。其次,向主管公安机关逐一询问,但要提交严格的询问程序,并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最后,查阅网上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判决上网的规定》中,判决在网上公布时,应当删除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因此,重复的名称和异地判断往往会导致企业。验证困难。

上述查询方式都是针对这样的情况:罪犯已经受审,法院出具了已经生效的刑事责任法律文书。对于未经法院依法审判和宣判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除非得到公安机关的通知,犯罪嫌疑人自首,企业难以知晓其犯罪行为员工的。

由于上述渠道难度不一,企业一般要求员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作为公共机关的公信力为此类“无犯罪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提供了认可。

第三,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教育要以国家公权力为基础。

但是,公民的刑罚记录为什么要保密呢?这个问题关系到特殊群体融入社会和公共权力机构与私人权力机构的协调。

据惠州市公安局调查,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率为10.25%。这意味着,如果无条件向社会、企业和公民公开个人犯罪记录,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近90%未再犯的获释人员受到歧视,难以融入社会。对于10.25%的目标人群确有可能再次犯罪,公司应履行的责任是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及时举报犯罪行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教育,应当以国家公权力为主体。广东惠州监狱专责小组还提出,预防再犯应从建立分级改造制度入手,开展返校教育,社区矫正部门/安置帮教办/公安部等部门加强对犯人的持续救助和教育,加强家庭干预。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司没有义务对员工的刑事审查记录进行审查。这体现在以上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聘用有刑事处罚记录的员工;第二,即使企业要查犯罪记录,也存在实际困难和限制;三、刑事处罚 完全释放人员的再预防责任首先在于公权力,企业只起到配合作用。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1/0626/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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