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下午,徐州召开第八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徐州市人社局局长于洪亮介绍,企业因受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影响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二是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三是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企业应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四是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需要说明的是,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方面, 4月5日,徐州市主城区核酸检测已进入第八轮。4月4日中午12时至4月5日中午12时,全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阳性感染者,在密接筛查中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至此,不含外省、市输入,徐州全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64例,其中确诊病例16例,都属于轻型,其他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这些人员均在市级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病情稳定。
文/记者 吴睿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网址: http://www.qykjyfz.cn/zonghexinwen/2022/0405/3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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